【本報訊】美食博覽是各式新食品引進香港市場前的「試金石」,惟下月1日實施新營養標籤法後,參展商售賣食品時同樣需符合新例規定。香港食品委員會主席黃家和表示,展商不論是自行製作標籤或向當局申請豁免,都增加營運成本及手續繁複,展商紛紛以試食的形式避過新例監管;但坦言新例會令入口商在引進新產品時更為審慎,消費者選擇或因而減少。貿發局指展商多屬本地企業,熟悉新例要求,料新例對美食博覽的影響不大。
化驗費貴 不符成本效益
黃家和坦言,每年美食博覽參展商都會引入新食品試賣,如要符合法例,展商一則可付費化驗產品,但每款食品檢測收費動輒3,000至5,000元,試賣產品的銷量不多,測試不符成本效益;展商另一選擇是為每款食品申請豁免,但手續繁複,並要繳付345元行政費。他估計,美食博覽期間各展商或推出大量免費試食或餽贈的推銷招數,以避過法網。
貿發局食環署:依例行事
貿發局發言人表示,大部分美食博覽展商是香港企業,他們清楚規例,至於海外參展商集中在「貿易館」展出,以提供試食為主,新的營養標籤法不適用,但若發現展商銷售不符新例要求的產品,該局會作出提醒。食環署亦會派員在博覽舉行期間巡查,若發現營養標籤違規會作檢控,如發現有違規情況,該局會勸喻展商把產品下架,如屢勸不效,更不排除會終止其參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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