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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52歲),曾因申請律政司檢控官職位時隱瞞盜竊案底而遭革職,她因患有精神問題情緒欠佳,年初再於超市內盜竊被控。區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日被判接受感化12個月,期間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法官明白被告長時間患有精神病,最後予以輕判。
病態高買 區婉華曾2度被控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15日,在北角一間超市貨架取走一包價值20多元的花生酥,被尾隨警員發現,截停搜查揭發事件。被告事前曾2度因盜竊而被控,當時法官諒及她精神有問題,准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在2002年,被告遭揭發在申請政府律師職位時隱瞞案底,最後被判社會服務令,現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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