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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或強制發牌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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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研究強制發牌監管全港的物業管理公司,避免馬頭圍道塌樓事件重演。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紅磡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引起社會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民政事務總署聘請的顧問發表報告,建議立法強制發牌,監管全港的物業管理公司,並成立類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法定規管機構,以基金形式透過牌費等收入自負盈虧,專責處理針對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的投訴,並對有關人等處以罰款或採取紀律行動等。建議擬於今年第4季開始公眾諮詢,明年年初會有最後決定,估計正式立法需時2至3年時間。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介紹政府委託顧問就研究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主要結果。

 該文件指,顧問探討3個可行的規管模式,包括加強有關專業團體的自我規管、自願認證與強制發牌。在衡量上述規管模式的優點和缺點後,當局決定提出建議,以立法形式實施2層發牌制度,以期訂定資格規定和簽發牌照,確保物業管理行業為不同種類的物業提供的服務達到合適的標準;發出具約束力的專業守則和開辦培訓課程,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持續專業發展;及成立法定的規管機構等。

3年過渡期暫行自願認證

 同時,顧問建議在實施強制發牌制度前,設立3年過渡期,並考慮推行自願認證制度,由政府管理,供物業管理業界參與,以讓有關人士取得所需資歷;讓物業管理公司在運作、人力和所需資源方面作好準備;及讓政府推廣保養樓宇的文化,其中物業管理公司會擔當重要角色。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強調,政府仍然未決定是否強制大廈聘請物業管理公司,而在落實前,當局必須確保公司的質素,但強調當局對顧問有關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建議會持開放態度。而就有業主擔心規管物業公司後,可能會令管理費增加,他則指,當局曾研究外國經驗,有關規管制度對管理費未必有太大影響。

陳鑑林倡強制大廈聘物管

 多名立法會議員都支持顧問提出的建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認為,香港樓宇老化情況嚴重,強制發牌做好監管物業管理公司是重要的一步,下一步希望當局考慮強制大廈聘請物業管理公司,讓業主重新承擔樓宇管理責任︰「政府在樓宇管理做了很多工作,在目前財政情況許可的情況已經以公帑資助不少維修工作,但亦不希望做好一次後就『算數』,過幾年後大廈又重新破舊,希望在做好物業管理公司監管後,亦有其他相關的配套工作。」

 專業會議的梁美芬則指,顧問建議設立的3年過渡期,可望在正式實施強制發牌制度前,讓業界人士取得所需資歷,避免業界會有大量從業員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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