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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立法實施強制發牌制度
■在公司和個人層面實施發牌制度,涵蓋業內所有主要公司和人士
■實施2層發牌制度,以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經理與從業員
■如有需要,在釐訂牌照費時不採用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鼓勵業主以合理和可負擔的費用,聘請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或經驗豐富的物業管理從業員
推行事宜
■建議在實施強制發牌制度前,設3年過渡期,期間考慮推行自願認證制度
■臨時認證制度有助最終妥善實施強制發牌制度,為日後牌照資料庫提供物業管理公司和有關人士的資料
未來路向
■政府會進行下列工作以推展顧問研究:
1.就建議的規管制度諮詢持份者
2.在政府內部成立規管事務處或成立法定規管機構
3.研究有關建議對財政和人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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