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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歲高齡婆婆潘煥金在工聯會協助下,從番禺返港養老。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綜援離港限制(即申請前1年內不能離港超過56日的規定)屬違法違憲。社署昨天宣布,經研究法院判詞及有關理據後,決定就該案提出上訴。該署發言人補充,鑑於有關判決所涉及的法律觀點對政策具深遠影響,有需要要求上訴法院釐清法律依據。社署在高院原訟判決後,已暫緩執行綜援離港限制的規定,並會延至上訴有判決為止。
從內地回流香港的65歲長者游文輝,因不符合申請綜援前不能離港超過56日的規定,早年申請綜援被拒。今年初,他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社署的決定,上月在高院獲判勝訴。昨日是該案的上訴限期。社署表示,鑑於有關判決所涉及的法律觀點極具重要,決定提出上訴,尋求上訴法院澄清,但基於案件現已進入上訴階段,該署不會作出評論。
社協失望 指3萬人受影響
協助游文輝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對港府上訴的決定感失望,認為社署的決定反映當局根本未有認識到現行政策有違憲法及不合理之處,並稱現行申領綜援的離港限制令約3萬名從內地或澳門失業回流人士受影響,明顯損害他們的基本生活,令他們未能獲得適時的經濟支援。
同時,高等法院上月的裁決亦觸發同樣設有離境限制的生果金制度備受挑戰。3名定居內地的長者上月在工聯會協助下,到社署申領生果金,並要求當局盡快撤銷有關限制。社署發言人昨日表示,目前仍在審視該3名長者申領生果金的資格,預計本月底前會向他們作出書面回覆。
工聯會指社署拖延欠磊落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社署原本表示昨日對該3名長者的申請作決定,如今卻採取拖延政策,「如果社署沒有明確表示拒絕申請,該3名長者難以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黃國健批評社署做法有欠光明磊落。他表示,目前未收到社署的回覆,要進一步了解事件,不排除發聲明譴責社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出,高院上月的判決只是關於申請綜援之前的居港要求,而非生果金,但當局會密切留意情況,假若有人就生果金提出司法覆核,當局會按照一般程序處理。
學者:境外領取技術可行
香港大學社會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徐永德指出,目前退休公務員在海外養老,只需透過第三者簽署聲明作見證,便能在海外領取長俸,故認為當局可參照此法,讓境外養老長者領取生果金,技術上亦可行,因港府在內地不同省市,甚至海外地區均設有辦事處。但他指出,任何制度均有濫用及瞞騙的可能性,必須小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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