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聯邦快遞(香港)有限公司(「聯邦快遞」)3名前僱員,控告他們在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期間,涉嫌串謀使用虛假文件,詐騙該公司速遞費共逾55萬6千元。3名被告已獲准保釋,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3名被告分2案處理,在首宗案件,40歲的馮慶威、「聯邦快遞」前操作統籌員,及32歲的盧英傑、「聯邦快遞」前速遞員,同被控2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盧英傑另被控一項類似罪名。
在另一宗案件,33歲的劉松安、「聯邦快遞」前速遞員,被控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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