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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沒被打 自嘲長得較好看

2010-08-02
 ■許霆在法庭上。資料圖片 ■許霆在法庭上。資料圖片

——許霆服刑三年 訴心路歷程

 假釋並不意味著許霆刑期結束就徹底自由。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他的考驗期自7月30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在這段期間內,他必須要遵守以下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將會被取消假釋,重新收監。

 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許霆說早就有心理準備。進入訴訟程序後,案件上調到廣州中院審理,許霆就知道刑期不會少,因為只有單罪一審判決15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會調到中院。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他就打算早點服刑了,因為監倉裡很多上訴的人都說,上訴沒用。他算了一下,要是改造得好,2020年以後有希望出獄,「那時我38歲」,這個結果也可以接受。只是沒機會孝敬父母了,考慮的是怎麼跟父母解釋。

上訴獲減刑 「老天有眼」

 後來吳義春律師勸他上訴,他才改變主意,很簡單的,找了一個圓珠筆芯,把上訴狀抄寫了三遍,當時沒抱多大期望,後來受到媒體關注,很感動,晚上經常一個人流淚。在眾多法律界人士的關注下,重審得以改判5年有期徒刑,許霆說聽到這個判決結果時,他又哭了,覺得老天有眼。

 「這幾年像是在另一個世界了」,許霆感歎,在監獄裡面,上廁所都不方便,在監獄裡面,有20%的人好心,還有百分之二三十的是很變態的人,好在他沒有挨打,「可能我長得比較可愛吧」,許霆自嘲。

 他住的監倉大概七八平米的樣子,住了8個人,上下鋪。剛進去,很不適應,「那種地方,你不惹他,他惹你」,許霆說,在裡面吃了很多苦。每天早上起來簡單洗刷一下就開工,中午最多十分鐘吃飯,睡一下開工,晚上放工回來搞內務,然後按規定坐在籃球場上看電視,自己的時間很少。服刑期間,他的工作是打磨水晶,許霆說他工作特拚命,不然也拿不到嘉獎。

「保管說」 只想替自己辯護

 許霆在重審開庭時,曾很「雷人」地發表一番言論,說他取錢是為了替銀行保管,也正因為這個「保管說」,使輿論轉向,公眾由開始一邊倒的同情許霆,轉而懷疑他。許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是裡面有人教他這麼說。

 對此,許霆辯解,當時自己說「保管」時,沒想那麼多,檢察官問話時,第一反應就這麼說了,因為指控說我「惡意」取錢,我想說明的是我不是惡意的,當時取錢時還想要還給銀行,第二天才有僥倖心理。(三之二) ■摘自《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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