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明
特區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醉駕兼襲警,但被法庭輕判1年感化,罰款8,000元及停牌1年,激起「民憤」,律政司即果斷地決定向法院申請覆核判刑。有政壇老友向自明說起此案,坦言主審法官量刑過於寬鬆惹人不滿,律政司出招覆核「好應該」;但他也一針見血指出,有反對派政客已經開始借題發揮、無限上綱,試圖將一宗個別事件,上升至「法制不公」的層次,並將導致該「不公」的焦點,轉移向提出檢控的律政司、也就是特區政府頭上去,頗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泛政治化趨向,「呢一點大家好應該留意防範」。
包致金侄女之前兩度醉駕均獲輕判,今次醉駕加上襲警罪亦毋須入獄,社會上自然不滿之聲四起。政壇老友認為,是次判刑無疑過輕,香港市民對此怒氣沖天,自己亦「感同身受」;但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近日有反對派政黨及政團眼見民情可用,故意轉移焦點,圖借此事借機「抽水」,以遂其政治目的。
不理阮官一向「手鬆」 硬說檢控有誤
老友說,本來引發這次爭議的,是因為一向被指為判刑「手鬆」的主審法官阮偉明,在量刑時以「被告受過良好教育」及「有良好家庭背景」等理由輕判被告。但反對派就矛頭一轉,將問題扯到近期有激進示威者因襲警案而被判囚的個案,透過不對稱的比較,將矛頭指向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隊,質疑對方「以刑期較輕的法例提控」,試圖將輿論引導向「政府在是次事件中選擇性檢控,為權貴服務,打壓『社運人士』」的結論,抹黑特區政府,並試圖掀起新一輪的「仇富/仇商」浪潮。
老友坦言,該等人的第一步,是試圖將在示威期間蓄意襲警的所謂「社運人士」,與此案相提並論,將事件模糊化,最終套入自己的「抽水框框」。
他解釋,稍具法律常識者都知道,每一宗提上法院的案件,都會被視為一個獨立個案,就算案情類似兼有判例,法官在量刑時仍要因應該案的實際情況,包括被告是否認罪,其個人紀錄以至精神狀態等等去量刑,不能一概而論,但偏偏反對派就將這種種因素排除在外,僅簡化地抽取「襲警」及「刑罰」兩元素來論斷,並刻意將之放大到所有涉及襲警案件的層面。
無限上綱 誣「偏幫權貴」「打壓社運」
有了這一步,反對派中人就走下一步,聲言法官重判「社運人士」,輕判包致金侄女,完全是因為律政司(警方已承認在檢控時未有事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選擇以最高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而非量刑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提控,並將之導向政府「偏幫權貴」、「打壓『社運人士』」的結論。老友坦言,即使檢控當局引用的是《警隊條例》,最高懲罰亦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倘是案主審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是絕對有權判處被告坐牢的,但反對派漠視事實,蓄意炮打律政司,指其淪為「權貴的打手」,就是想將利刃刺向律政司上級的「沛公」,也就是特區政府了。
老友坦言,市民普遍認為,是次判刑過輕,但律政司已經申請覆核判刑,即令失敗也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就算上訴也失敗還有終審法院一關(包致金屆時當然要避席),這重重司法程序就是確保了所有裁決不會像拍賣會般「一錘定音」,所以大家的焦點,應該放在阮官作出輕判決定時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在法理上是否正確及考慮周密等,以及此一個別事件的後續發展如判刑覆核及上訴等;至於反對派以故意扭曲轉移視線及以偏概全的手法設置陷阱,大家應該全力反對,以免抽「政治油水」的風氣更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