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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實施後,初步測算,珠三角機動車排放總量將減少15%—20%。 網上照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古寧廣州16日電】廣東省環保廳等單位日前聯合發佈《關於珠江三角洲地區執行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下稱《通告》)稱,9月起珠三角地區將全面實施國Ⅳ標準,屆時不達到該排放標準的汽車,禁止在珠三角地區銷售和上牌。廣州市環保局相關人士16日也表示,廣州國IV汽油8月起已開始上市,9月起非國Ⅳ標準大型燃油汽車、輕型汽車將停止上牌。由於供油的關係,柴油車執行相關標準將晚點,預計明年實施。
新標準設緩衝期
《通告》稱,2010年6月1日至8月31日為珠江三角洲地區執行國Ⅳ標準的過渡期,過渡期間車輛銷售、新車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等仍可按原有標準執行。汽車銷售商要做好過渡期內車輛切換,且應當書面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定。根據這個規定,9月起,珠江三角洲地區銷售和註冊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Ⅳ標準,否則不准銷售和上牌。
根據規劃,廣州從8月1日起,向市場供應國Ⅳ汽油。在售價上,也沒有像之前車主擔心的那樣,因為成本因素汽油價格上調。目前,廣州中心區油站汽油國Ⅲ轉國Ⅳ已基本完成,油價仍維持國Ⅲ時期的水平。有加油站工作人員估計,從成本來說國Ⅳ汽油更高,估計會有小幅上調,可能目前主管部門還沒對調價批文。
廣州國Ⅳ汽油已上市
廣州市環保局機動車污染控制處處長李倬表示,使用國Ⅳ汽油,機動車排放污染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初步測算,此舉將使珠三角機動車排放總量減少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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