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人民網27日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26日發布「關於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的通告」表示,各族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手機、互聯網等各種形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檢舉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易制爆物品等嚴重暴力犯罪及線索。公安機關依法對檢舉人相關情況予以保密,並依法保護檢舉人的人身安全。對主動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及提供線索的公民,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將給予1萬至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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