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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加強監管金融市場。圖為歐洲央行主席特里謝。 法新社
自金融危機爆發後,歐盟一直希望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歐盟成員國代表、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議員前日達成協定,同意明年成立4個機構,加強對銀行業、金融交易及保險業的監管。
根據協議,歐盟將成立3個監管局,分別監管銀行業、金融交易和保險業;又另設「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附屬於歐洲央行,負責留意樓價泡沫等其他經濟風險。
遇緊急情況 可臨時禁沽空
在新監管體系下,3個監管局有權監督各國監管機構,讓它們執行歐盟的相關法律規定,並對各國機構發佈指令或提出警告。在涉及跨國金融機構的管理時,如果各國監管機構出現分歧,監管局可作調停,調停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監管局還可以直接對相關金融機構下達監管決定。
監管局又有權調查特定類型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活動,評估它們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在緊急情況下,歐洲監管局可以臨時禁止或限制有害的金融活動(如沽空活動)或金融產品,並可提請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永久禁止這類產品或活動。
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則負責制定一套統一標準,對跨國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進行統一評估,並建立分級制度,反映金融機構的不同風險級別。歐洲央行行長特里謝將在頭5年擔任委員會主席,之後主席人選則會再商議。
協議還須歐盟27國財長於下周二在布魯塞爾召開的例會上批准,並由歐洲議會在9月20日至23日召開的會議上正式通過,方可於明年1月開始運作。
■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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