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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侄女案法官「放生」 陳巧文襲警脫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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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襲警的陳巧文脫罪離開法庭。

 【本報訊】港大女生陳巧文涉嫌今年元旦日,在中聯辦對面西區警署示威時,揮拳打向負責扶鐵馬的女警右面,陳巧文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昨獲曾審理包致金侄女Amina襲擊案的裁判官阮偉明裁定罪名不成立,相信被告只是意外觸碰到女警面部,並非刻意襲警。警方回應,會尊重法庭判決,但強調警方拘捕及檢控的行動,是基於涉案人士的行為,而不是針對他們的政治訴求。

 23歲被告陳巧文,被控一項刑罰較輕、屬《警隊條例》中的襲警罪,與早前包致金侄女Amina的控罪相同。陳巧文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昨選擇不自辯。

官指場面混亂或意外碰觸

 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事主曾供稱遭被告的手掌擊中眼睛,後又改口指被揮拳打中面部,口供前後不一,並不可信。另事主又曾指她扶緊鐵馬維持秩序時,被另一名示威者捉住雙手,而遭意圖跨過鐵馬的被告揮拳擊中,李柱銘指只是混亂中的意外,何況沒有其他警員目擊,事主亦無即時指控被告襲警。

 阮官聽取辯方陳辭後即作出裁決,指案發時被告攀高踏於鐵欄下方的橫鐵上高呼口號,同時右手上下搖動,與事主只是一個鐵馬之隔,她的後方又有多名示威人士不斷推前,情況混亂,因此阮官接納李柱銘的說法,認為被告有很大可能是意外觸碰到事主,由於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刻意襲擊事主,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在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李以義務打官司為由,沒有向法庭申請堂費。

 陳巧文事後於庭外表示,警方一直對他們示威人士作出打壓行為。

警方強調檢控掌握充分證據

 警方稍後作出回應,表示他們並非針對涉案人士的政治訴求,而是基於他們的行動而決定拘捕及檢控,又強調警方保持中立,在經過搜證及掌握充分證據才作出檢控,必要時更會諮詢律政司意見。

 包致金侄女案後,律政司有新指引,規定日後凡以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檢控襲警時,必須先諮詢律政司意見,但以較輕的警隊條例作出檢控,警方仍可自行決定。香港人權監察認為,由警方決定是否起訴示威者襲警有利益衝突,因為警方是當事人,無論輕重,應該全部交由律政司決定。不過,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現時的做法並沒有問題,「遊行示威或要表達自由去衝擊一些機構,在這個情況下,我們現行的做法是一定會聽取律政司的意見。」但他同意可以將侵害人身罪及警隊條例此2條可控襲警的法例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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