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市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八達通公司售賣客戶個人資料圖利,要求賠償50元「感情傷害」,案件昨日首次提訊。八達通公司申請把案件移交區院或高院審理,申索者則斥責八達通此舉是為擊退一般小市民就消費權益問題索償。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再訊。
責恃財力擊退小市民
申索人為28歲民協社區工作主任黃永傑,被告為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協助申索的民協中常委李健勤表示,民協原來派出2名代表分別入稟,惟為簡化程序,已撤銷女代表李詠兒的申請。李健勤批評,八達通申請把案件移交更高法庭,是以大公司的財力擊退一般小市民就消費權益問題索償。黃永傑也對八達通的做法感失望,認為是刻意留難;他將跟民協商量如何回應對方的申請行動。
控辯雙方昨均有作出申請,其中申索人一方要求加入多一名被告,即: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另被告八達通控股一方則在提交的抗辯書中,否認曾收集申索人的個人資料,認為八達通控股並非本案適當的被告,要求把申索剔除。
八達通控股續指,如申索不被剔除,他們將以案件牽涉複雜法律爭議,並且涉及的事宜是香港很多商業機構慣常的做法,判決對社會影響深遠等理由,要求把案件轉交區院或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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