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與表妹紫珊慶祝生日,紫珊興奮地告訴積哥她將當全職鋼琴教師,以後便成為「自僱人士」,不再當打工仔。積哥替她高興之餘,亦不忘提醒紫珊:「你作為『自僱人士』,也要緊記為自己供強積金,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好準備呀。」
紫珊說:「我知道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要每個月替僱員供款,但我每月的收入因課堂次數不同而不固定,例如在暑假及新年時的收入會多些,但當學生考試時,我的收入便會減少,如果我要每個月為自己供款,豈不是花很多時間計算及處理?」
積哥答道:「其實自僱人士與一般僱員不同,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你不妨考慮按年供款,便不必每個月都要到銀行跑一趟。」
可選擇「有關入息」申報
自僱人士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申報「有關入息」,包括以最近稅單的應評稅利潤作為「有關入息」;以個人入息免稅額作為「有關入息」;以書面聲明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或以供款入息上限,即每年12,000元或每月1,000元作為供款。
積哥補充:「如業務有所虧損,自僱人士可向受託人提交結算表,展示虧損的數額以及虧損如何計算得來,並要求暫停作出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超過最低入息水平(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為止。」
在強積金制度下,自僱人士是指年齡18歲至未滿65歲,並非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而是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的人士,不論該名人士是獨資經營者,或是生意合夥人。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