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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年輕印傭因以尿液加入僱主一家的暖水瓶中,導致僱主誤把混有尿液的熱水開奶供9個月大女嬰飲用。事件揭發後,印傭聲稱,以自己尿液給小朋友喝是其家鄉習俗,可讓小孩「聽教聽話」,但裁判官謝沈智慧不相信被告說法,並認為被告意圖傷害女嬰,故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謝官判刑後斥責被告:「你不可再來香港打工,無人再請你」,又反問她:「如有人把尿液放入食物給你食,你會怎樣?」
印尼籍被告PURWANTI(24歲)(見圖),為一家庭傭工。她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控罪指出,她於本年2月1日,在香港仔深灣濤閣一單位內使用有害物質,使左姓女事主一家受損害、精神受創及惱怒。
左姓女事主在庭上作供稱,她在本年1月23日聘請案中被告作家傭,但其女兒並不喜歡被告,並非常抗拒,尤其是被告為其洗澡時,女嬰在浴盆中不斷掙扎。她曾向印傭中介中心表示不滿意被告工作。
至本年2月1日,被告如常把沸水倒進一暖瓶內,供女事主一家飲用。女事主早上把100毫升的熱水沖奶粉給女兒飲用,而中午也將30毫升的熱水加入粥水給女兒喝。惟在下午3時許,當事主把熱水倒出時,卻發現水中帶黃,並發覺有異味,而被告當時不在家中。
被告回家後,逾10次否認熱水有問題,但在女事主追問下,被告卻聲稱這是她家鄉的一種習俗,若小朋友喝了她的尿液將與她更加親近及喜歡她,其後女事主報警將被告拘捕。
若長期飲用 會損害健康
控方指,根據醫學報告指出,女嬰雖沒有因為喝下尿液而造成身體損害,惟若長期喝下大量的尿液,則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在事件中,幸好女事主及早發現,否則女嬰健康定會受影響。
辯方表示,混尿開水只是被告家鄉的一種習俗,不是有心傷害女嬰。而中國人也有類似習俗,例如:很多人也會到黃大仙廟用一些香爐灰混水喝。
裁判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本案唯一爭議的地方是被告犯案的動機,認為一個有常識的人也知道尿液含細菌,將對人體造成傷害;再加上幼兒體質較弱,器官發育尚未成熟,特別容易受細菌感染。此舉不僅對案中幼兒造成影響,而被告也知道女事主一家將飲用同一壺熱水,故也影響其一家。謝官也不相信飲用尿液是被告的家鄉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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