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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控股2名高級職員容劍冰及呂鴻光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遠東控股(036)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邱達根,聯同公司財務總監及主席的私人助理,涉嫌於07年3月至9月期間,盜取遠東控股3筆合共6,100萬港元,並違反《公司條例》,把上述款項貸給公司另一名董事邱德根。3人上周五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落案起訴,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共被控15項偷竊及交替性的優待董事交易等罪名,暫毋須答辯,案件延至本月28日,以候轉解區域法院的文件。邱達根准以5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另2人則各准以10萬元保釋。
警自08年調查 至本月3日拘3人
現年36歲的邱達根,是亞洲電視前大股東邱德根的孻子;同案另2名被告包括51歲財務總監呂鴻光和51歲的公司主席女私人助理容劍冰。據知,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第8隊早於08年10月就本案展開調查,並一度邀請各人助查。直至本月3日早上7時,正式把3人拘捕及落案起訴,3名被告於當日被扣留至下午4時半才獲准保釋外出。
邱達根被控的3項偷竊罪發生於07年3月9日、4月3日及9月25日,在香港偷竊據法權產,即�琤芼�行及匯豐銀行(瑞士)有限公司;欠遠東控股的3筆款項,分別為:1,500萬港元、500萬港元和4,100萬港元,該等款項均屬於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
另3項交替性控罪,指邱達根違反《公司條例》157H(2)(a),即於同時同地,故意授權或准許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向該公司董事邱德根作出或訂立上述3筆合共6,100萬元的貸款。
至於同案被告呂鴻光及容劍冰,也各被控3項偷竊屬於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3筆分別為1,500萬元、500萬元及4,100萬元的款項。
另外,呂、容2人則共同面對3項違反《公司條例》的罪名,即把3筆共6,100萬港元貸給公司董事邱德根。
辯方大律師昨指邱達根於本年已先後88日離港到海外及中國內地公幹,稍後需赴上海、北京兩地處理資訊科技生意事宜,故請求法庭批准他隨意出入境,結果獲裁判官批准可以離港。而同案另2名被告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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