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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士兩年內被扣滿15分,法庭可取消其駕駛執照,但不少人拒絕出席應訊,令法庭無法吊銷其執照。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根據法例規定,駕駛人士如在兩年內被扣滿15分,法庭可取消其駕駛執照,但過去有不少駕駛人士卻拒絕出席應訊,令法庭無法吊銷其執照。縱然運輸署去年5月修例,拒絕向缺席應訊者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但申訴專員公署指出,駕駛執照有效期長達10年,即使中途被運輸署下令拒續牌,現有執照仍然有效,阻嚇力不足,未能有效堵塞漏洞,建議當局採取更嚴厲手段,如拒絕簽發其他牌照或將司機列入出入境黑名單內。
報假地址拒收傳票 保留執照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違例駕駛的罰分制度,發現駕駛者藉著向運輸署提供虛假或不完整地址,甚至拒絕認收傳票等手段,以保留及延續駕駛執照。申訴專員黎年說:「基於公平原則下,本港法律賦予駕駛人士答辯機會,不可因其缺席聆訊而取消其駕駛資格。」
運輸署去年5月29日修例,如駕駛者未有出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出傳票,即使被退回亦當作已送達論,如駕駛者仍缺席聆訊,法庭便會發出逮捕令,由警方跟進;如傳票已送達或假設送達,而對方繼續缺席聆訊,運輸署署長有權拒絕為其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根據紀錄,扣分累計達15分或以上者,出席首次或第二次聆訊的比率由修例前的83%升至修例後的88%,法庭發出的逮捕令亦由佔傳票總數的2%升至11%。公署指出,修例雖能加強阻嚇性,但拒絕出庭應訊者仍為數不少。數字顯示,截至新例生效前,未獲送達傳票的駕駛者有536人,修例後截至今年1月31日,仍有210人沒有應訊,其駕駛資格仍未被取消。
倡「激進一點」 列出入境黑名單
黎年指出,由於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長達10年,對剛領牌或續牌不久的駕駛者而言,修例阻嚇力不大。他指出,根據統計,扣分滿15分的人士,駕車發生意外的機會較高,建議當局考慮延長停牌期,並拒絕簽發其他執照,「甚至激進一點,將他們列入出入境的黑名單。」黎年亦指出,雖然運輸署在調查期間,將處理取消駕駛資格的個案由14星期縮短至7星期,但仍應繼續簡化程序,並考慮接納駕駛者以書面方式向法庭認罪。
運輸署表示會研究及考慮建議,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但認為拒絕為扣滿分司機的車輛登記續牌,可能與司機所犯罪行的性質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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