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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年(左)批評教局在繳租事件擾攘4年之久才釐清業權,十分荒謬。 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教育局「糊塗帳」,該局身為地主不自知,竟鬧出「業主向租客繳租」的奇聞。公署發現,教育司署(教育局前身)36年前獲批出一幅政府土地,並撥予一間體育協會設立學校活動中心,協會其後更佔用有關土地;司署使用有關土地時,竟向協會繳交租金,28年來白白花掉180萬元租金。地政總署縱然提醒土地屬教育局所有,但該局一直不承認。申訴專員黎年批評,事件擾攘4年之久才釐清業權,十分荒謬。事件亦反映政府部門之間行政混亂,往往出現互相抗衡、各不相讓及自說自話的情況,建議部門之間如未能透過協調解決問題,應上呈司長級官員。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新界民政署(地政總署前身)轄下理民府在1974年應教育司署要求,向司署撥出一幅1,200平方米的土地,借予一間體育協會設立供學校使用的戶外活動教育中心。據了解,該用地位於大埔大尾篤,有關協會是香港學校風帆協會。
然而,教育司署卻令人不解地於1976年12月向副財務司申請,每月向協會支付1,500元租金,以便司署使用部分涉事土地,更沒有與協會簽訂任何租約協議。黎年說:「教育司署好像不知道土地是自己的,租金其後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建議不時調整,至04年終止租約時,28年共繳交180萬元。」
02至06年期間,每年參與協會舉辦活動的人數僅120至280人,平均每天不足一人,協會遂於07年停止舉辦活動,浪費有關用地,後來才復辦活動。06年,另有團體鑑於該土地使用率偏低,希望申請有關土地作康體用途時,欲找出地主,卻被教育局與地政總署互相推卸責任,該團體遂向公署投訴。
地政總署提證據 教局懶理
黎年批評,教育局在地政總署提出證據後,仍不肯承認其「地主」身份,該局更以「當年只是為了行政方便,技術上利用『政府撥地』方式,將涉事土地撥予協會」,被黎年批評是企圖推卸責任,對該幅土地顯得漠不關心。然而,地政總署卻清楚指出,「政府撥地」方式只適用於把政府土地撥予政府部門,該土地當年是撥予教育司署而非協會,教育局接手後擾攘4年才承認責任。
他指出,事件反映兩個不屬相同政策局的部門未達共識時,因互不從屬,往往各不相讓,延誤事件,建議部門之間如未能透過協調解決問題,應上呈司長級官員處理。公署又建議,教育局應密切監察協會使用土地的情況,如發現使用率持續偏低,應將土地交還地政總署。
教局深表歉意 接納改善建議
教育局回應,調查過程中花費了大量時間翻查文件記錄,仍無法找到涉事土地的撥地記錄,以致沒有及時承擔相關責任,對此深表歉意,承諾日後會審慎處理政府撥地及儲存重要文件,且完全接納申訴專員作出的建議,包括定期巡查視察有關場地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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