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瑪嘉烈有嚴格指引,要求為嬰兒洗澡時要以手肘試水溫。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瑪嘉烈醫院一名護士今年4月為3個月大男嬰洗澡時未按指引測試水溫,導致男嬰下體、腳部及大小腿2級燙傷。護士管理局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該名護士專業失當,21天內刊憲譴責,並要求她加強對工作流程的認識,但毋須停牌。該名護士求情時透露事後感難過內疚,曾出現自殺念頭,情緒現已平伏。受傷男嬰父親蕭先生批評懲處太輕,認為該護士應被罰停牌一段時間,及接受再培訓。
燙傷男嬰的姓李女護士,昨日由親友陪同下出席紀律聆訊,期間一直哭泣。她在提交的自白書中透露,事發時只用手掌試水溫,承認程序出錯,沒有跟從指引用手肘試水溫。她指過去一年都經常這樣做,因為不明白有關指引用意,以及忽略指引的嚴重性,對燙傷男嬰感內疚。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該護士3個月前曾向心理醫生求醫,當時她經常哭泣,對未來感絕望,體重下降6至7磅,曾有自殺念頭,現在情緒已平伏;該護士承諾深切反省,願受處分和再培訓,日後為病人提供更佳服務。
護管局接逾百醫護病人求情信
護士管理局主席汪國成作出裁決後表示,事件嚴重,該護士沒依足既定程序測試水溫,令嬰兒燙傷,但考慮到她首次犯這類過失,而且有近百封來自病人、同事及上司的求情信,顯示她熱心服務及願意奉獻,故不考慮停牌。他又建議醫院日後應加強監管護士工作,避免再發生類似意外。
瑪嘉烈醫院表示已獲知裁決,透露早前已向該護士發書面警告及凍結其增薪點一年,該護士事後被調離深切治療部,現派到手術室儀器供應部工作,並由一名臨床導師督導及定期評核其表現。院方指,事後已採取措施改善服務質素及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例如嚴格執行用手肘試水溫、要求護理人員為高風險病人洗澡時以溫度計監測水溫、兒科及產科病房亦已加裝最高水溫設定的裝置,新入職護士更必須參加為期兩年的啟導計劃,由資深護士負責訓練。
醫院又表示,一直有跟進該男嬰的康復治理,目前男嬰情況良好,院方亦會與男嬰父母保持溝通,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