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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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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產留單保食安 漁民作先導計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2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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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陳鈞儀。 本報記者譚靜雯 攝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港人嗜食海鮮,為使市民安心食用海產,港府建議強制要求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保存買賣單據,以便追蹤食物來源,其中活水產需保存最少3個月的單據。為方便漁民,食物及衛生局推出多項措施,包括為漁民提供捕撈或批發記錄範本、南中國海的漁區圖及水產圖錄,並已於今年7月底至9月期間,推出「漁民備存記錄先導計劃」,共有22名漁民參加,僅1人無法保存單據。

漁獲記錄最少保存3個月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草案》,漁民銷售漁獲,須保存買賣記錄最少3個月,包括捕撈漁獲的日期及水域、漁獲名稱及總數量。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陳鈞儀表示,今年曾有市民進食扇貝及帶子後中毒,反映現時沒有備存單據,根本難以追查海產產地及來源,故有必要引入一套食物追蹤機制。

 草案建議,活水產需保存最少3個月的單據,但有漁民反映記錄及儲存有困難,要求當局豁免。陳鈞儀稱,若對部分食物提供豁免,會令整個食物追蹤機制出現漏洞,令執法人員無法確保食物的來源。他又期望,草案能於今個立法年度通過。

 此外,食物安全中心於7月29日開始,推行為期6周的「漁民備存記錄先導計劃」,發現22名參與計劃的漁民中,只有1人無法保存交易單據。

 從事捕撈30多年的漁民周有根參加先導計劃,他說,初時實行時感麻煩,但習慣後沒有太大的問題,又相信新例生效後,不會增加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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