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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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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似「寶藥黨」 港未註冊販賣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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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證明有人代買家到醫院求診,賣家會提供印有買家姓名的掛號證、單據及醫生名片。網上圖片

律師之言 拍賣網站的賣家聲稱能替買家向泰國的醫院求診,處方該院的減肥藥。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藥物是否真的來自該院,以及是否有人代為求診,不得而知。他形容,賣家銷售手法猶如「寶藥黨」,有機會涉及詐騙;但即使藥物確實是該院處方,倘藥物含有西藥成份,卻又未經香港註冊,販賣該藥物的人士均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而安排代購藥物及郵寄到香港,等同協助藥物入口,若未有向當局申請也屬違法。

非法進口罰50萬囚2年

 衛生署則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藥品時,均需要申請進口證。非法進口藥品的最高罰款為50萬元及監禁2年。而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纖體產品如果含有藥物成份,例如西藥「西布曲明」,屬於第一部毒藥的醫生處方藥物,必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並需要在醫生處方和藥劑師的監督下,在註冊藥房合法售賣。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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