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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內地老翁為照顧居港病弱老父,11年前以雙程證來港,惟因不符合資格成為永久居民,曾興訟爭取,卻未能成功,最後黑市居留,惟本年中尋求社區組織協助而向入境處自首,要求人道特赦,亦不獲接納,昨入稟高院控告入境處,申請司法覆核以免遭遣返內地。
原訴人邱光福(78歲),昨透過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幫助,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覆核入境處處長沒有行使酌情權,拒絕他繼續留港的決定。入稟狀指,原訴人已屆高齡,內地沒有親友,將他強行遣返,只會令他陷入困境。而入境處處長於本年9月拒絕其繼續留港,是沒有全面考慮原訴人的特殊情況,認為有關決定倉促,也沒有詳加解釋,認為處長的決定違反自然公義原則。
照顧患病老父 自首被拒定居
助原訴人入稟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昨指出,原訴人於1999年1月29日以雙程證到港,以照顧患病老父,惟他到港日子不符合早前人大釋法所指,港人於內地子女成為永久居民的資格,原訴人因此與其他內地子女入稟爭取成為永久居民,惜最後敗訴,自始他沒有再向有關部門續領「行街紙」。
蔡續指,原訴人來港多年,父親早已去世,他在內地也無親人,早年更因無人打理內地房屋,被有關當局清拆,惟他於本港卻有數名親人接濟。早前他尋求協會幫助,被勸服自首,協會在8月中旬致函入境處,要求以人道理由批准原訴人在港定居,惟入境處以其不符人道理由資格而拒絕。蔡要求入境處公開更多有關申請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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