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理財通勝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加重刑罰打擊違法僱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06]     我要評論

 午飯時,志美與力行在茶水間討論報章上有關僱主拖欠供強積金的報道,志美說:「今早看報紙時,發現有一間食肆倒閉,老闆頗無良,早前扣起了僱員5%薪酬後,卻袋袋平安,不為僱員供款。」力行說:「真替那些員工不值!我們做僱員的,唯有打醒十二分精神,不時留意著自己的強積金戶口。」

 積哥聽到後便說:「其實,積金局一直積極打擊違法僱主,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強積金條例已收緊,有關刑罰亦大為提高,以加強阻嚇力,確保僱主為僱員參加強積金及準時供款。」

 積哥表示,首先是針對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為了加強阻嚇這類違法行為,強積金供款的最高刑罰,由首次定罪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與拖欠工資的最高刑罰看齊,即最高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有關修訂已於2008年12月1日起生效。

 至於那些已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供款,卻沒有把供款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的僱主,積哥說:「積金局認為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僱員的利益,令他們失去在其薪金中被扣除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因此,新法例進一步提高對這些僱主的懲罰,一經定罪,最高被罰款450,000元及監禁4年。」

 志美說:「聽起來有關的刑罰都很重,希望可以對違法僱主起阻嚇作用。」

 另外,積哥補充,積金局亦已取消30日結算期,僱主須於每個月第10日便要為僱員供款,這樣可加快積金局為僱員向僱主追討欠款,同時亦可減低僱主拖欠供款的機會。

 受託人不會再向僱主發出催交供款通知書,而是在限期後即時向積金局遞交拖欠供款報告,當積金局收到報告後,會即向未繳交供款的僱主直接發出附加費通知書。

 若僱主沒有在首10日內進行供款,即使其後補回作出供款,他們除會被徵收附加費外,亦可遭刑事檢控,初犯已可被最高判罰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www.mpfa.org.hk

相關新聞
投資內地股債 QFII基金可取 (2010-10-06) (圖)
QFII基金資料 (2010-10-06) (圖)
宏利盈進基金系列資料 (2010-10-06) (圖)
提早贖回或得不償失 (2010-10-06) (圖)
匯豐推新流動理財服務 (2010-10-06) (圖)
「奇門遁甲」與財運關係 (2010-10-06) (圖)
分散投資減風險增回報 (2010-10-06) (圖)
第四季投資 留意金磚四國 (2010-10-06)
中銀「定活通」定存計劃 (2010-10-06)
Citibank買人民幣儲蓄險送金幣 (2010-10-06)
十大表現最佳及最差基金 (2010-10-06)
股匯偏低韓基金可吸納 (2010-10-06) (圖)
韓國股票基金一覽 (2010-10-06) (圖)
加重刑罰打擊違法僱主 (2010-10-06)
經濟向好 買美股有「錢」途 (2010-09-29) (圖)
本地薑買美股「球來球往」 (2010-09-29)
銀行及證券行買賣美股收費 (2010-09-29) (圖)
消費得「喜」:投保人民幣保單學問多 (2010-09-29) (圖)
時富理財錦囊:經濟雙底衰退機會微 (2010-09-29)
瑞銀:金價或見1500美元 (2010-09-29)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理財通勝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