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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東京銀座名店「天賞堂」遭本港珠寶大盜鑿牆爆竊案,3名涉案本地男子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盜竊、處理贓物和爆竊罪,法官判刑時詳述被告精心策劃犯案等7項加重刑罰的要素,其中2名被告判監34個月,案件主腦因另涉一宗本地爆竊案,被判囚共62個月,法庭充公涉案失錶,將歸還予6間日本店舖。控罪指,案件主腦為陳江耀(53歲)、另2名被告蔡蘇文(50歲)及周廣桐(53歲),各承認一項串謀盜竊罪,另陳被加控多一項處理贓物和爆竊罪,即處理日本長野縣松本市一家鐘錶店的4隻失竊手錶,及於2003年在香港進行爆竊。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詳述7項加重刑罰要素,包括本案為一宗精心策劃爆竊案、3名被告運用重型工具爆竊、盜走總值1700萬元財物、3人為爆格專業罪犯,各有爆格或管有爆格工具案底、專門飛往日本尋找目標、用爆破工具鑽入建築物,令建築物受破壞,及本案涉及國際因素,令兩地警方調查困難和成本增加,故就每項因素加刑3個月,即共加刑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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