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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將啟動新股發行體制第二階段改革,主要是4方面內容,包括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要求主承銷商披露參與詢價機構具體報價情況;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相關措施將於11月1日開始實施。
新措施將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會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擴充機構投資者網下詢價
另外,還將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對於定價信息透明度問題,新措施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同時,證監會還將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
2009年6月,中證監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措施得到廣泛認可,但新股發行改革帶來新問題。數據顯示,新股發行改革啟動至今,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接近50倍。與此同時,詢價對象報價偏高和上市公司融資超募也成為普遍存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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