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力量廣泛參與:保護和開發以社區為單元,承載集體記憶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2. 文化保育與商業開發結合:結合旅遊業及創意文化產業,設立導賞團或保育團,形成精品文化旅遊路線。
3. 文化保育基金:為本港保育事業提供持續支持。
4.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規劃和管理:有效配置行政資源和知識資源,提升保育計劃的專業性和實用性。
5. 廣泛引入現代科技:運用數碼、存儲、復原等高技術使文化遺產煥發生機,全民得以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