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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紅火」案,昨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中央社
——侵吞價差逾十億台幣 扁妻涉取3億「贊助」
據中通社18日電 前台灣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入「紅火案」,18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9年有期徒刑。對於這項判決,辜仲諒的律師團表示一定會上訴,辜仲諒本人則未出庭聽判。
辜仲諒被控於2004年陳水扁推動二次金融改革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以較高價錢,買進兆豐金股權跟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在台灣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低價贖回結構債,創造出新台幣逾10億元價差。
事件爆發後,辜仲諒潛逃日本,遭台北地檢署通緝。2008年11月間特偵組偵辦陳水扁貪污洗錢案,赴日策動辜仲諒返台作證,並將紅火案從台北地檢署手中接辦。辜仲諒到特偵組指證陳水扁收他近3億元及陳述龍潭購地案相關案情後,特偵組讓他以1億元交保,去年底以違反證交法炒股和背信罪名對他提出起訴。
扁妻不滿受瞞 索辜3億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18日依違反證交法炒股罪判處7年6個月、銀行法背信罪判4年,兩罪應執行9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06年3、4月間,辜仲諒利用紅火公司處理結構債獲得3千多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0億元的利益。他原本打算將獲利交還給中信銀行,但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對於中信金沒有向她報告轉投資兆豐金之事相當不滿,索討3億元。辜仲諒分7次,支付扁家總共2億9,000萬元的贊助款;由於這筆款項無法核銷,辜仲諒侵佔紅火公司的其中3億元,其他6億元匯回中信金,另有近1億元流向不明。
辜律師反駁 決意上訴
辜仲諒委任律師針對法院認定辜仲諒侵佔3億元一事澄清,多是由前中國信託商銀法金前總經理陳俊哲使用,3億元中購地花了2億元,買小提琴、小飛機等物品皆由陳俊哲一人經手,辜仲諒並不知情。
律師也認為法院誤解辜仲諒操縱兆豐金控股價,他解釋兆豐金股本龐大,價格起伏皆由市場機制決定,包括中信金、辜仲諒都沒有能力直接、間接影響股價。辜仲諒律師強調,在接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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