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胡錦濤、習近平10月27日會見國防大學黨代會代表。 網上圖片
新華社北京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名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的提名,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習近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目前,習近平的職務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黨校校長。
此前,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18日決定,增補習近平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軍委班子 一正三副
目前,中央軍委和國家軍委主席均為胡錦濤,副主席則分別是習近平、郭伯雄、徐才厚,其他軍委委員亦相同。觀察家強調,雖然中央軍委和國家軍委的組成人員均相同,但兩者職能設置並不完全相同。
新華網資料顯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簡稱中央軍委。其主要職能是:直接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國家軍委,根據憲法規定:國家軍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國家軍委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軍委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憲法第67條第10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的職權包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今次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習近平任國家軍委副主席,正是履行憲法賦予的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