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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會議接納薪津獨立委員會建議,決定改善區議員酬金津貼,為區議員增設每年上限為約26970元的實報實銷醫療津貼,及相等於酬金總額15%的任滿酬金。同時,政府亦會增設區議會主席酬酢津貼,每年最高3萬元,及增加區議員的營運開支津貼15%。有關建議將於年底前提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考慮。
提供任滿酬金肯定服務貢獻
鑑於區議員的角色和職能不斷提升,市民對地區服務的要求亦日益增加,政府決定就區議員酬金及津貼安排作出相應調整,包括提供醫療津貼,並為不尋求連任或未能連任的區議員提供任滿酬金,肯定他們的服務貢獻,及避免他們卸任後面臨財政不穩,有關安排會留待至2012年區議會始生效。
同時,政府在參考現時區議員辦事處的申領及平均開支模式後,決定上調營運開支津貼,又建議區議員可以選擇以實報實銷方式,最多以一半的雜項開支津貼,用作支付員工或租金開支,並可獲豁免繳稅。這些措施會由明年1月開始實施。
另外,區議員日後更可一次性預支相等於2個月的營運津貼,在獲批款項後亦無須急於3個月內退還,更可在整個任期內保留款項。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當局期望檢討有助吸引不同界別和階層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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