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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泥頭車在觀塘繞道,把交警撞倒捲入車底。資料圖片
——官念被告22年奉公守法 受害人須切除小腿終身殘廢
香港文匯報訊 有22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的62歲司機,去年8月12日在觀塘繞道駕駛超載逾2成的泥頭車期間,遭交通警員截查。貨車跟隨鐵騎巡警駛往安全位置途中,失控撞倒警員的電單車,並把警員下半身捲入貨車底。警員送院後,須切除右小腿致終身殘廢。該名司機昨在區域法院因危險駕駛、沒有良好及停泊活動系統車輛等3罪判刑。法官稱,考慮被告駕駛重型貨車22年期間一直奉公守法,沒有觸犯任何交通違例罪行,故輕判入獄9個月、罰款2,500元及停牌15個月。法官下令被告停牌後,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暫委法官杜大衛在判案時指出,事發日正下雨,地面濕滑。但被告卻駕一輛剎車性能欠佳的超載貨車在路面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及漠視公眾安全。
意外後抑鬱 定時精神治療
案中交通警員需要切除右小腿,蒙受精神上極大的痛苦,上述均是使本案加重刑責的因素。不過,考慮被告擁有駕駛經驗達38年,一直奉公守法,在駕駛重型貨車22年期間,也沒有觸犯任何交通違例罪行,於意外後又患有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須要定時接受精神治療,以及在彩雲區內為長者服務,故把量刑起點1年減為9個月監禁。
被告王耀波,較早前已承認使用1輛沒有良好及有效制動系統的汽車,以及使用一輛尚未登記過戶的汽車2罪。經審訊後,王耀波被裁定危險駕駛罪成。
天雨路滑遇截查 剎掣不及
案發日早上,33歲交通警員凌小毅駕駛警方電單車,沿觀塘繞道向觀塘方向行駛期間,發現被告所駕的泥頭車由啟福道支線駛上觀塘繞道,車斗盛滿貨物,車速緩慢及車尾冒煙,懷疑車輛超載,遂亮起警號,以擴音器指示被告尾隨他行駛。當時正下雨,凌切線前行約300米後減慢車速。被告也減速,但仍收掣不及,撞向凌,凌下半身被捲入車底,留醫1個月,須切除右小腿。當時,被告的泥頭車載重3.642萬公斤,比法定標準3萬公斤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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