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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5歲大男童黃皓亮2006年在瑪麗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切除胸腔腫瘤時,疑被錯誤切斷主動脈,失血過多致死。事後,專家報告揭露手術多處失誤,但死因裁判官認為男童死於意外,拒絕開庭研訊。律政司繼模特兒彭楚盈離奇命案後,第二度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向高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指出,根據專家報告顯示,男童胸腔長有直徑達8厘米大的良性腫瘤,主診醫生卻用微創手術,做法不恰當外,更低估手術存在的風險。召開死因研訊,目的是要防止日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主審法官霍兆剛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裁決。
須確定不召死因研訊有否犯錯
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庭的大律師文本立卻反駁指,法庭首先要確定死因裁判官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時是否犯錯,或研訊中會否提出有用建議。事實上,擔任陪審員的均是一般市民,在該宗懷疑醫療失誤的死因研訊中,如何能期望陪審員可以作出與醫學有關的專業建議。若事件涉及醫療失誤,可以轉交醫務委員會處理,而非召開死因研訊。
指醫生嚴重低估手術風險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稱,根據仁安醫院微創中心嚴秉泉教授所撰寫的獨立專家報告顯示,男童在瑪麗醫院接受微創手術中出現多處失誤,包括以微創手術去切除一個8乘7.5乘5厘米大的腫瘤是錯誤決定、死去男童年僅5歲,胸腔範圍比成年人小,卻以微創手術在胸腔內切除直徑8厘米大的腫瘤是不當的、手術時男童是側身形態臥在手術床,切除腫瘤時會形成下墜情況、醫生嚴重低估手術存在的風險、質疑操刀的醫生有否接受適當訓練等。
梁卓然指,召開死因研訊,是要防止日後再有同類意外事件發生。列席陪審員也有可能提供建議,就慘劇作出有效的改善意見。
瑪麗醫院於2006年10月,證實男童胸部有一個直徑8厘米的腫瘤,接近主動脈。主診醫生建議以微創手術切除腫瘤,減少男童痛楚,並表示只有5%機率會出現問題。男童在2006年11月2日接受手術,但男童最後證實死亡。男童的主診醫生本為香港大學小兒外科講座教授譚廣亨,但手術卻由高級醫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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