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混亂
1.剝削清貧學生的學費減免及獎學金計劃。
例子:有學校提供的撥款不足額高達300萬元。
2.隱瞞或胡亂估算數據申請加學費。
例子:有學校向家長表示因出現赤字須加費25%,但學校實際儲備竟有1,500萬元;有學校預算新校舍折舊開支為1,200萬元,但正常做法只約為100萬元。
3.未經認可的開支列入政府經費帳。
例子:3名教師到上海訪問交流,學校胡亂將8,400元的交通費開支列入政府經費賬。
4.不當使用非政府資金。
例子:購買物業為外籍教師提供住宿、為內地校長開辦培訓課程。
5.胡亂使用學校剩餘款項。
例子:有學校購入7,000多萬元的股票及基金。
6.私自向其他公司提供貸款。
例子:有學校借錢予其他公司,結果被拖欠25萬元。
行政管理問題
1.違反人事聘任程序。
例子:招聘36名新員工,卻無作公開招聘。
2.違反直資計劃的申請條件。
例子:有學校仍屬牟利性質或正租用校舍,卻仍然保留直資身份。
3.延遲簽訂服務合約及提交審核賬目。
例子:4所學校至本年中,仍未呈交08/09年度的審核賬目。
4.違反教育局採購指引。
例子:學校無要求足夠的公司報價,又或沒有把評審標書的準則公開。
資料來源:審計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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