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印尼財團DeMonsa因未完成2007年3宗作價達3億多元物業交易,被賣家興訟沒收訂金一案,昨高院頒下判辭。判辭指DeMonsa的劉常仁在參與有關物業買賣時,並沒有受他所稱的腦退化症影響,還指他受追求「搵快錢」的誘惑下,愚蠢地狂掃物業。眾賣家獲勝訴,共可獲4,400多萬元訂金賠償,DeMonsa另須向美聯物業賠償13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