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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鄭佩琪)香港天文台職員在電視台亮相報道天氣消息,可賺取「外快」。審計報告指出,電視台會向天文台支付每次約500元的「出鏡」服務費,其中400元歸負責報道的職員所有,其餘則歸天文台;在2009/10年度,18名天文台職員曾於1,236個節目上報道天氣,合共收取49.44萬元的酬金、電視台支付的服務費共約61.8萬元。審計署認為,天文台的使命是為市民提供實用及有效的天氣預報服務,有關職員不應收取額外酬金。
電視報天氣 正職變秘撈
審計報告指出,1987年起天文台安排轄下員工在電視節目報道天氣,全屬自願性質。但自1989年開始,當時的庫務司認為天文台職員為電視台報道天氣,屬正常職務以外的工作,及在工作時間外執行,故可獲取額外的酬金。及後,天文台職員在總部的製作室報告天氣,再由電視台播放;每個節目長約2分鐘,每次電視台會向天文台支付約500元的服務費,其中400元為職員的酬金。
審計報告也披露,天文台台長批准部分職員以自由撰稿員身份,為電視天氣節目撰稿。撰稿員每提供一份稿件,可獲電視台發放500元報酬,於2009/10年度內,共有11名職員從事自由撰稿工作,獲電視台發放18.25萬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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