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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房屋署在2009/10年度共處理約7,2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最常見的濫用公屋個案主要是丟空單位,其他濫用個案類別則包括將單位轉作非住宅用途,例如用作貨倉或營商、又或在單位進行如聚賭及藏毒等不法活動,或是在入息、資產等重要資料上有虛報情況。
每年400單位濫用被收回
就公屋單位的濫用情況,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見圖)認為目前情況不算嚴重,據他估計每年約有300至400個公屋單位因濫用被房署收回,當中除了「分租」被揭發外,亦有部分戶主因經營小食店、髮廊被收回單位,他坦言每當樓價上升帶動私樓租金高企,濫用公屋的情況就特別多,希望當局不要只著眼於打擊濫用,而應認真了解問題癥結,加快興建公屋,縮短輪候時間,供有需要市民早日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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