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習慣被稱為「新拆遷條例」,但令人遺憾的是,條例並不適用於全部徵收與拆遷事件。較國有土地拆遷涉及面積更大、糾紛更嚴重的集體土地拆遷問題,未納入這部「善法」當中。
根據中國現行土地政策,國有土地主要是指城市市區的土地,集體土地則是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在北京,其土地總面積約為1.68萬公里,集體土地面積約為1.36萬公里,約佔總面積81%。北京已是如此,內地其他省市可見一斑。
對於集體土地上的農民來說,土地徵收和拆遷如今不僅是「農轉非」的機會,更多的擔心可能來自於成為「失地流民」的壓力。來自集體土地上的拆遷悲劇已多不勝數,由徵地引發的農村群體性事件已佔全部事件的65%以上。
2009年年底,成都女企業家唐福珍面對強拆憤然自焚,引發北京大學5位學者上書中央,要求廢除現行拆遷條例,這也被稱為「拆遷變法」。殊不知,唐福珍之死正是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經盡一年努力後,即將出台的新拆遷條例卻是針對國有土地。
誠然,新拆遷條例得以出台,已是各界努力下的巨大進步。但是,面對快速推進的城鎮化進程,面對日益稀缺的土地資源,面對數億農民生存的保障,不要讓集體土地在「拆遷變法」中缺席。 ■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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