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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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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 代理統一業主繳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梁悅琴) 政府對於今年11月19日之後兩年內轉售物業徵收額外印花稅,以防止炒風蔓延,稅局已經交代繳付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由買賣雙方共同及個別商討,本港龍頭代理行中原地產、利嘉閣、港置已統一做法,額外稅項由業主負責繳付,美聯亦傾向安排由業主繳付。

放盤單位加SSD標記

 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陳永傑表示,雖然政府未有釐清額外印花稅的繳付方式,但集團為統一做法,令前線員工有例可依,已制訂及統一未來若有此類SSD(須繳付額外印花稅)盤源,將統一由業主繳付,並會於放盤文件中簽紙確認。

 陳永傑稱,雖然在新措施下,SSD 盤源未算多,但經過過去周六及日後,已有準買家向該行表示拒絕參觀此類放盤,故認為此類盤源若非由業主全數繳付相關印花稅,在市場將難有競爭力,買家可選擇購買其他不受新措施影響的放盤單位,故統一集團做法,但事先亦須得到業主同意。

 利嘉閣董事總經理廖偉強表示,該行做法與中原一致,若業主把有關費用轉嫁至買家,買家可放棄購入新措施後成交的放盤,而選擇其他單位。但事實上,目前摸貨僅佔整體交投2%,預期未來樓市觀望情緒持續,買家轉買為租情況將增加。

 美聯予業主買家彈性

 美聯集團執行董事兼集團住宅部行政總裁陳坤興指出,集團傾向有關印花稅由業主繳付,但不會「一刀切」規定,仍保留彈性予業主及買家,雙方一經落實,將簽訂文件作實。

 香港置業高級執行董事伍創業表示,由於新措施針對炒家,現時買入者若於兩年內沽出,肯定是政府所言的炒家,因此,港置已落實此額外印花稅的繳付責任落在賣方,即由業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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