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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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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郭晶晶透視相 嚴打上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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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國謙質疑目前法例的阻嚇力不足。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香港網站早前流傳國家跳水隊女運動員郭晶晶被人用紅外線夜視攝錄機盜攝的影片及相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根據影視處初步調查,有關影片及相片儲存於香港境外的網站,並已將有關資料交予警方跟進,又強調倘發現有關影片及相片在香港境內上載,當局會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跟進。

葉國謙譚耀宗促修例阻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昨日在立法會譴責該類盜攝嚴重侵犯了他人私隱,又質疑目前法例的阻嚇力不足,政府應考慮立法打擊有人以具紅外線拍攝功能的攝錄機和相機等高科技產品,盜攝他人身體或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民建聯主席譚耀宗亦質疑,目前的法例未能有效保障市民,免受於這類攝錄器材侵犯私隱,政府應對現行法例進行檢討。

 林瑞麟在回應時說,香港目前並沒有法例規管及限制紅外線攝錄器材的販賣、改裝及使用,一如其他商品一樣,只受到《商品說明條例》和《消費品安全條例》等法例的規管,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目前在處理商品說明條例時,並無準備就有關使用紅外線攝錄器材作出規管,故目前主要依靠私隱條例和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保障市民的私隱權益。

用紅外線器材偷拍侵私隱

 他強調,如有人使用紅外線攝錄器材蓄意拍攝他人無意展示的身體部分,有關人等的行為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在接獲投訴後會進行調查,可向管有相關資料的人士發出執行指令,要求銷毀影像,倘有關人等不遵從可被刑事檢控,相信有關罰則已有一定的阻嚇性,而私隱專員於過去3年只接獲1宗有關紅外線盜攝的投訴,但投訴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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