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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州樓市推出「限購」政策,港人在穗購房有新規定。香港文匯報廣州傳真
隨著內地啟動樓市「二輪調控」,廣州日前也推出了「限購令」措施,其中也包含了限外。在新措施下,如港人因工作、學習需要,要在廣州購房,對相關的政策變化不可不知。
調控新規定 重啟限外令
廣州在今年10月15日出台的限購細則中,規定外國人、外資企業購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號文等有關政策嚴格執行。即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1年的,方可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還專門發布了《關於調整商品住房轉移登記收件資料的通告》。該《通告》就境外(含港、澳、台地區)機構和個人在廣州購買商品住房的條件進行了說明。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1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置業實名制 登記要證明
穗房管部門表示,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採取實名制,並持有效的駐境內機構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此外,港人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近期要在廣州購房,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1.購買者需提供香港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婚姻狀況等證明文件。
2.如辦理銀行按揭,還需要提供資信證明,如: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家庭年度財務報告、股票交易單或政府稅單等。
3.年齡方面,18歲以下只能與父母聯名,不能單獨成為業主。 ■香港文匯報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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