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一波 上海報道)上海市寶山區某行政村村務公開欄日前發佈「幹部報酬及相關費用支出」,顯示該村書記唐雲忠的年終獎為22萬元。《人民日報》近日特別刊發評論對此表示質疑。
《人民日報》評論指出,根據村民自治法,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可以從村財政獲得相當於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4個月的補貼。如果22萬元獎金符合這一標準,該村村民年均收入將是66萬元。即使號稱「天下第一村」的華西村,也遠遠沒有達到這一標準。
據悉,唐雲忠自1999年起擔任羅店鎮光明村黨總支書記,曾被評為勞動模範並多次當選區人大代表。羅店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照片內容屬實,補貼發放完全參照相關指導標準,並經過有關部門審核。對此,《人民日報》評論文章指出,年終獎在「村官」決策範疇內,相當於「村官」自己給自己發獎金。如果缺少「給力」的監督,就難免演化為自我分羹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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