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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
據中通社28日電 中國足壇2010年反腐行動備受傳媒關注,前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等高官落馬。內地媒體引述體壇消息人士稱,南勇等人各自涉及貪污最少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料將在春節後於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其中南勇或被判不少於12年的有期徒刑。
內地傳媒指出,南勇任職足協副主席曾向個別球隊收受超過100萬元的賄金以左右賽果;此外,南勇以足協副主席兼管中超公司董事長期間,曾有5,000多萬元的贊助款項「下落不明」。
南勇等人落網已經將近一年,不過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他將要受審的消息。《重慶晨報》引述足球圈消息人士稱,因為南勇任職中超公司董事長期間的受賄金額,目前仍處在調查階段,故該案最快亦要等春節以後才可開審。
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現有《刑法》規定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情節輕重斷定:貪污10萬元以上屬於金額特別巨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但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的具體表現,也會對量刑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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