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婦產科醫生杜振峰涉嫌於2005年,使用未經衛生署註冊消脂藥物為女病人注射,遭控以專業失德,經過香港醫務委員會10次紀律聆訊,昨終被判除牌15個月,並刊憲譴責。醫委會表示,被告醫生早前曾犯同類過錯,加上使用未經註冊藥物為刑事罪行,情況嚴重,應予以重判。杜振峰日後若要復牌,亦需接受兩年監察,確保他有正確用藥物及保存病歷紀錄。
杜振峰昨日未有出席聆訊,由律師作代表。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宣判時表示,由於美容院的股東包括被告醫生母親,而女病人的病歷有被告醫生簽名,藥物相信是由杜處方,由於使用未經註冊藥物為刑事罪行,女病人更蒙受不必要痛苦,故應予以重判。她又表示,雖然被告醫生有時間證人,證明事發時被告並不在場,但醫委會認為時間證人的證供不可靠。
麥列菲菲建議,市民日後若光顧聲稱有註冊醫生的美容院,應詳細問清醫生名字,要留意藥袋及收據有否列出醫生名字,以便日後若有任何問題作出追究。醫委會又規定,日後杜振峰再次執業時,需接受兩年監察,以確定他有正確使用藥物、保存病歷紀錄及使用藥物標籤。
杜振峰以非本港註冊藥物為病人治療的投訴,聆訊一波三折,案發5年來因杜先後2次申請司法覆核,又以在深圳遭「扑頭」搶劫令其受傷入院等為由,令聆訊一拖再拖。至去年7月底,醫委會聆訊始正式開始,經過10次聆訊至昨日審畢,麥列菲菲亦坦言,此為醫委會審訊中歷時最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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