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美玉)本港存款保障計劃始於06年9月25日,每存戶可獲10萬元存款保障,於金融海嘯發生後,港府即運用外匯基金為存放於本港所有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提供全額擔保,計劃直至去年底屆滿。
今年1月1日起,由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繼續提供存保,保障上限提高至50萬元,並將用作貸款抵押的存款納入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但保障機構只限持牌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