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繳付賣家印花稅的期限,由3年延長至4年。
2.提高賣家印花稅,1年內轉售需繳16%,第2、3、4年內轉售分別繳付12%、8%、4%。
3.機構或公司買家向金融機構貸款,不得超過樓價50%。
4.持有至少1個已承造按揭物業的個人,再購買樓房時,最高按揭貸款額由70%降至60%。 ■新加坡《海峽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