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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亞運划艇女將勒索罪成判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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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學殷判入獄15個月,陳母(前右)及妹(白帽者)聞判後離開法庭。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曾代表港隊出戰曼谷亞運划艇賽的女將陳學殷,以虛構「性愛影帶」威脅勒索X富商300萬元罪成,昨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主審暫委法官陳仲衡指X富商不斷提供金錢給陳,是為了要發展一段婚外關係,X富商可說是「咎由自取」、「種下禍根」,幸他最終未有退縮報警,否則陳已成功獲得巨款。法官又責陳堅稱無辜是「零悔意」,認為量刑起點應是18個月監禁,因她過往行為良好及對運動的貢獻等因素,給予3個月折扣,即判囚15個月。

陳庭上落淚 母安慰莫怕

 被扣押監房已2周的陳學殷昨步出犯人欄,即望向公眾席上的母親、胞妹及丈夫,並忍不住落淚,當法庭宣判她入獄後,陳母似鬆了口氣,並走近女兒頻安慰:「阿女,不用怕,不用怕。」由於陳學殷在去年5月被捕後曾被扣押4周,連同今次還柙2周,估計她若在獄中行為良好,約8個月後便可出獄。

 暫委法官陳仲衡昨在庭上5度強調,被告向感化官仍堅持沒有意圖向X富商索取300萬元,顯見她「零悔意」,認為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均不適合。

念奉公守法對運動貢獻減刑

 辯方向法庭呈上陳的父親、其運動教練及沙田區議員的求情信,法官稱明白其父感受,但勒索罪是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犯罪者即時入獄,考慮她聲稱的性愛影帶全屬虛構,而X富商多年來一直提供金錢予她,目的是要發展一段婚外情的浪漫關係,可謂「咎由自取」,但無論如何,陳都不應向X勒索金錢,現考慮她一直奉公守法,行為良好及對運動的貢獻等因素,乃判其入獄15個月。

 勒索案事緣2005年,現年27歲的陳學殷在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任知客,因而認識年長她45年的熟客X富商,X常向陳「揩油」,寫下多張便條約晤她,並先後送上5萬及2萬元支票,其後甚至聘請她在自己公司任文員,除月薪8千元外,又每月額外給她1萬元,又送贈名牌手袋。2006年陳透露結婚,X富商再送上10萬元支票給陳母作辦理婚宴費用。

 直至去年2月,陳向X透露丈夫有外遇,夫婦婚姻破裂,X聲言會照顧她,但條件是要她陪上床,結果2人先後2次發生性關係,每次X都給予2千元利是,當第3次他要求陳再發生性愛被拒後,即不肯接陳的來電及見面,陳於去年5月7日寫下勒索信,X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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