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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昨日憲報《2011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款)(修訂)規則》,在旅遊業賠償基金下,參加旅行代理商提供或安排活動途中意外傷亡的外遊旅客,及其親屬可獲的特惠賠償總額,由最高18萬元升至30萬元,以加強對外遊旅客的保障。今年3月16日生效。
根據新規則,有關受傷或身故外遊旅客的親屬及配偶,赴意外發生地善後的特惠賠償總額,最高限額由4萬元增至10萬元,並取消目前最多2名親屬前往意外發生地的人數限制,每人獲發的特惠賠償上限由2萬元增至2.5萬元;就殯殮事宜及遺體運返香港的特惠賠償,最高限額由4萬元升至10萬元;相關醫療開支的特惠賠償最高限額維持10萬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在考慮基金的財政狀況、物價變化、過往處理申請的經驗,以及2009年的公眾諮詢後,作出今次的決定。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歡迎委員會提高旅行團意外的保障,但希望遇事的旅客親屬能充分合作,簽署申請特惠賠償的授權文件,方便旅行社可墊支款項協助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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