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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日起開徵房產稅,但專家認為徵稅範圍壓縮到最小程度,幾乎不會對市場造成任何影響。
■ 一、徵收對象: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 二、計稅依據: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 三、適用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 四、稅收減免:(略)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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