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27日電 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起訴原公司董事長張海、原公司總裁祝維沙及其五家關聯公司,要求賠償約1.3億元人民幣本息案有最新進展。近日,佛山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張海與祝維沙的五家關聯公司侵犯了健力寶的財產權,兩者應承擔總額人民幣9,600餘萬元(以及利息)的賠償。
2008年9月,健力寶原公司董事長張海被認定侵佔、挪用健力寶資金,二審獲刑10年。兩個月後,健力寶提出多起民事訴訟,向張海、祝維沙及其五家關聯公司追討其所侵佔、挪用的近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