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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保安司機李曉偉被控謀殺前女友,被告同事馬家明應控方傳召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已為人父的機場保安公司司機,與22歲妙齡女子談戀愛,在同事面前親暱地以「老公」、「老婆」相稱。2009年農曆新年臨近,女方母親報警稱女兒失蹤,調查下揭發司機與女方情海翻波,涉嫌把前女友扼死後棄屍於元朗牛潭尾濾水廠,並向警方坦承:「家恩死在我手上」。被告否認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承認挑釁誤殺死者不獲接納
現年39歲被告李曉偉,被控於2009年1月21日在香港謀殺女子陳家恩,他承認在挑釁下誤殺死者,但控方堅持被告一早下決心且有預謀地殺死前女友,不接納他僅承認誤殺罪名。
被告事發時於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運輸部門任職司機,控方昨傳召任職飛行區出入管制組的被告同事馬家明作供。控方昨向馬展示死者生前照片,馬表示認出對方,稱被告曾帶該女子一同宵夜,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
公司黑膠袋與裝屍首同款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出,2009年1月農曆新年前數天,陳母報警指女兒失蹤,警方追查下聯絡被告,被告最終招認:「家恩死在我手上」,聲稱他與死者在青衣爭執,其間死者抓傷其頸部,他失控下把對方扼死。被告又向警方表示,他用大垃圾袋盛起死者屍首,然後截的士直赴元朗牛潭尾濾水廠棄屍,的士司機也沒有起疑。不過,控方認為被告早有預謀殺人,指被告在公司的儲物櫃內有3個黑色膠袋,與包裹死者屍首的垃圾袋屬同一款式,而死者旁邊有用過的膠索帶。控方又指出,被告早於事發前問人借私家車,而事發當日被告使用一張預付通話卡與死者聯絡,殺人後又將通話卡連手機丟棄。
同事供事發前被告提出借車
被告同事馬家明供稱,被告於事發前約一至兩天向他借用私家車,其後又表示已問別人借。馬於事發當日先後兩度與被告見面,他供稱當日自內地江門返港,下午1時45分在公司更衣室見到被告時,把3包免稅煙交予對方;及至晚上近11時半,2人在公司走廊再遇,馬發現被告的頸部較下午多貼了兩塊膠布,被告表現平靜,只解釋「搬東西時不小心受傷」,又主動載馬出東涌。
馬續稱,在那短短10分鐘車程,被告問他去元朗錦繡花園一帶的最快路線。馬又表示,車上後座有一個一呎半高的白色水桶,以及一個四方體箱子,但由於被人用白色膠袋牢牢地密封,他不知裡面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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