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綜援漢聲稱「錯手」在上月偷取一隻市值約10萬元的烏龜,圖轉手時被一早得悉有行家失竊「名龜」的售貨員揭發,他早前承認盜竊罪,裁判官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偷取價值不菲的小龜後欲轉售圖利,故相信本身有養龜的被告,應知道烏龜的價值,但考慮判他監禁,勢令他妻子和4名兩個月至8歲大的女兒頓失倚靠,等同懲罰其家人,故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判他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強調再干犯盜竊罪便要坐監。
曾有盜竊案底的被告賴耀君(43歲),昨無聘律師代表,他呈上一封由教會牧師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一直照顧家人,事後願承擔,相信他只是一時貪心,而被告親自求情時表示,明白其所為不好,願承擔後果,希望可獲天父和家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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